美欧再度联手对中国原材料出口管理发难。
19日,欧盟向世贸组织(WTO)就中国未撤销锑、钴、铜、石墨、铅、镁、滑石、铬、铟、钽和锡等11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、出口配额及相关管理措施,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。而在6天前的13日,美国同样就锑、钴、铜、石墨、铅、镁、滑石、钽和锡等九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措施,向WTO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。
欧盟及美国指称,我国对上述原材料产品施加的出口管理措施与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不符。
7月14日和19日,中国商务部分别就美国和欧盟向WTO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作出回应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,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,中方对相关原材料的出口关税管理措施,是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,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措施的组成部分,符合世贸组织规则。
两度“对簿公堂”
中国与美欧在原材料出口问题上的矛盾由来已久,美欧联手对中国部分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措施诉诸WTO也并非首次。
2009年6月,美欧联合要求与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,称中国对铝土、焦炭、氟石、镁、锰、金属硅、碳化硅、黄磷和锌等共9种原材料采取了出口配额、出口税和其他数量、价格控制措施,违反了中国当年的入世承诺。随后,墨西哥也向WTO提起类似的磋商请求。最终,WTO 于2012年1月30日发布针对此案的终裁报告称,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的措施不符合WTO规则和中国的入世承诺。
第二起诉讼案件是曾轰动一时的“稀土出口受限案”。2012年6月,美、欧、日联合就中国稀土、钨、钼三种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措施,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,称中国对上述三品种采取出口配额、出口关税、价格及数量控制,违反中国的入世承诺。2014年8月,WTO最终公布中方败诉。
应诉中,中方曾以GATT第20条申请豁免,但是最终未被认可。“GATT第20条的意思大概是,如果你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,那么可以不遵守WTO规则。但是他们最后证明,这不是为了保护环境所必需的政策。虽然也承认我们这样可以保护环境,但是,他们认为可以用其他不影响贸易的方式保护环境,所以并不是必须的措施。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说。
这次结果难乐观
鉴于中国已有过两次在同样性质案件上的败诉经历,业内预期此次也不乐观。
在屠新泉看来,因为“出口限制案”都是一个性质,所以这次输的可能性也较大。而资深国际贸易律师杭国良告诉记者,这次应诉很可能像前两次一样,难以胜诉。
屠新泉告诉记者,美国、欧盟此次提起诉讼很可能出于两方面的原因,一是政治上的意图。通过对中国表现强硬,美政府为民主党的贸易政策拉选票,二是在当前世界经济、贸易形势低迷的环境下,美欧的一些行业、企业可能也提了一些意见。
“如果这些原材料对他们来说很重要,那为什么不在上次(2009年时)一起告?从经济角度看,上次一起诉讼也更合算。虽然美国民主党政府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总体不错,但是,对中国贸易行为采取措施也是他们长期的标榜。”屠新泉说。
应诉期至少2年
杭国良律师对记者说,整个应诉过程应该在2-3年,不会少于2年。如果最终败诉,那么中国就需要按照WTO的裁定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措施。
屠新泉判断,如果最终这些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取消,又由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还并不掌握这些原材料的定价权,因此,出口价格将会下降,相关企业、行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。
业内专家表示,类似情况下,其他国家一般会搞卡特尔(注: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组成的联盟,通过某些协议或规定来控制该产品的产量和价格),比如欧佩克组织。但是,中国企业自己之间竞争太厉害,导致了低价和在国际上没有自己的定价权。这也是政府下一步应去引导的,也只有在此基础上的资源型原材料的“出口管理”才能真正保护环境和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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